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西溪两岸城区更新综合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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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西溪两岸城区更新综合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26〕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341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光泽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西溪两岸进行城市综合更新,其中老旧建筑立面整治面积约83786平方米(以测绘为准)、老旧房屋改造面积约6800平方米(以测绘为准),对西溪两岸公共空间配置游步道、休闲座椅、标识系统、公共卫生设施及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面积约109733平方米(以测绘为准),并对城区进行市政照明改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西溪两岸城区更新综合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Ⅰ.规划设计:光泽县西溪两岸相关的城市规划,以及后续为招标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Ⅱ.工程设计: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西溪两岸城区更新综合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海绵城市、道路、生态环境景观、市政照明、节能等)、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指导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②施工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等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拆除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海绵城市、道路、生态环境景观、市政照明、节能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施工及安装等,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和户外配套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调试及售后。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⑤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⑥本项目鼓励投标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提质降本增效,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数据互通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实施过程中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划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城市更新相关专项规划的工作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选用装配式设计方案的,符合装配式建筑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426-2023》、或符合市政工程装配式申报条件的市政工程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 DBJ/T13-453-2024》及现行最新法规要求,设计阶段应通过住建主管部门预评价,并达到投标时承诺的标准等级。(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选用装配式设计方案的,符合装配式建筑申报条件的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426-2023》、或符合市政工程装配式申报条件的市政工程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 DBJ/T13-453-2024》及现行最新法规要求,通过住建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评价,并达到投标时承诺的标准等级。(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项目建设期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期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项:

①规划设计: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本项要求)

②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Ⅰ、Ⅱ、Ⅲ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本项要求)

Ⅰ.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Ⅱ.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Ⅲ.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一家,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一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22: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gz/)(重要提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通过系统添加联合体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电子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0- 19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g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 ggzyfw.fj.gov.cn)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g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杭川镇杭中路13号荣兴花园7幢二层,

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联 系 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mzzxnpbsc@163.com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李添秀(项目负责人)刘曦翔(文件编制人)

联系人:刘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址:https://ggzy.np.gov.cn/gz/

联系电话:400-998-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光泽县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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