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美国领事馆旧址展示利用工程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本项目发包价为972.1942 万元),且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2、 本项目投标时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 7 日内缴足投标保证金15万元。 三、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年 09 月 1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年 09 月 16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