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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市海沧清水进岛一期工程(马青路-本岛段)(施工“评定分离”)(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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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内容修改为:“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2.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无条件担保。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应符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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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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