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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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9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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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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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D[2025]118号

1.招标条件

南山区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发改审批〔2025〕2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976225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建设单位为 丽水莲都经开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南山区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2499.8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831.2 万元,建设规模:对碧湖南山区块的江滨路、园中路、南山路、南园二路、南园三路、南园四路、南园五路、南园六路进行市政路面修复、地下管网改造、弱电管道上改下等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对南山区块附近 S219 省道(碧湖大桥—九龙大桥段)的道路周边改造提升,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碧湖新城西乡板块南山区块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包括对所有建设内容的深化设计(含深化的设计、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包括市政路面修复、地下管网工程、其他沿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后续施工现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采购及施工: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

2.2.3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如有)、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并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除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如电力、通信、燃气的专业配套工程,但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的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支付费用。

本次招标控制价9214.2376万元。

2.3计划工期:40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且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3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 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7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7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 3.13-3.17 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2025 年 11 19 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2 19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

邮政编码: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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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

邮政编码: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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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

联系人:卜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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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单位:丽水莲都经开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小镇S7号楼

联系人: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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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10号华歌大厦3楼

联系人:陈少娟、叶艳萍、王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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