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香榧全产业链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石练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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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4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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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香榧全产业链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石练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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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香榧全产业链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石练镇)

补充修改通知(第号)

招标序号:SC2026A02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遂昌县香榧全产业链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石练镇)施工招标作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10.6 特别说明:20.其他

原来为:(7)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8)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明确如下:全省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现改为:(7)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中标人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确保按图施工,并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并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后续将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土方平衡论证。(8)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明确如下: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不低于10%。

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20.5 补充条款

原来为:39、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40、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明确如下:全省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现改为:39、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中标人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确保按图施工,并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并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后续将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土方平衡论证。40、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明确如下: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不低于10%。

三、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盖章):遂昌县石练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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