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披云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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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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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披云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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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披云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龙泉市披云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序号:龙建招2026-7A3号)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P2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的第20.其他:(4)投标人中标后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按《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并编制措施方案。

现变更为:(4)a.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中标人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确保按图施工,并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并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后续将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土方平衡论证。

b.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明确如下: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不低于10%。

2、招标文件P73页20.5合同补充条款第22)承包人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按《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并编制措施方案,上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该方案实施并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现变更为:22)a.本次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承包人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确保按图施工,并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承包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并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后续将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土方平衡论证。

b.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明确如下: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不低于10%。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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