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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渔场所属4艘捕捞船经营权及配套大渔网和小渔网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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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CC831422195 |
挂牌价格 |
1,15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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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联系方式 |
许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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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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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渔场所属4艘捕捞船经营权及配套大渔网和小渔网,整体招租。其中,捕捞渔船捕捞证及船舶证书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大渔网约98张,小渔网约180张。 以上租赁标的均按现状出租、移交,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踏勘现场后充分清楚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一旦报名即表明了解并接受了招租标的的现状。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首个季度剩余两个月租金须于《捕捞经营权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后续每季度租金,承租方须于该季度起始之日前10日内足额缴纳。(若涉及金额计算如无法除尽,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4、履约保证金(押金):为合同首年的三个月租金金额。承租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等额无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并在交易中心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原件以及服务机构出具的收到承租方服务费的《关于承租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情况的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汇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补齐,超出部分由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押金)不计利息。出租方足额收到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押金)后,开具收款凭证给承租方。 5、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6、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限用于合法合规的渔业捕捞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需变更,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利用本租赁标的开展有关业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区域或区域周边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变质及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利用该租赁标的区域或租赁标的区域周边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7、租赁期限: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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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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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公告链接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fjcqjy.com/#/projectDetail/196bc3f97ce848268f16d60c53b5451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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