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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龙王头8-9号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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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1EDA1424917 |
挂牌价格 |
28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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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联系方式 |
许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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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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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龙王头8-9号店面,目前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龙王头海洋公园内,综合大楼8-9号店面。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 ,无产权证。 上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建筑面积以及设施设备配套以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及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装修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为首个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用于店面装修与开业准备,在此期间不收取租金,但仍需遵守合同其他相关合同约定。 三、租赁用途:餐饮、饮品。未经出租方同意,严禁擅自调整经营业态、增设经营范围或超区域营业;严禁引入碳烤类、明火烹饪等任何涉及明火作业的项目。 四、租金及递增方式:首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年租金(含税,12个月为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幅度为5%。 五、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年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个自然日内缴交首年度剩余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年度结束前10个自然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六、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龙王头8-9号店面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固定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日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赁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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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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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公告链接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fjcqjy.com/#/projectDetail/bcfa00005a64414584c41825289ae75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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