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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购置5台纯电平板车和2台纯电牵引车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购置5台纯电平板车和2台纯电牵引车,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交付甲方,并履行相关的交付手续,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购置5台纯电平板车和2台纯电牵引车(每车含座套和1条备胎),4套重卡充电桩,每车提供2次保养服务。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车辆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4.2投标人为产制造企业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4.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4.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投标车辆(纯电平板车或纯电牵引车)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投车辆制造生产企业供货业绩。
4.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仅供VIP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缴费升级。
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wenzh@cn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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