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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蒸发站工艺诊断及指标优化关键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元) |
山西铝业蒸发站工艺诊断及 指标优化关键技术开发项目 |
对山西铝业1#蒸发站现有工艺实际工况条件,开展蒸发器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提升项目改造,重新设计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对1#蒸发站所设计阀门、仪表等附属设备进行更换、新增。 |
180日历天。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是具有营业执照且有总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经营状况良好,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对于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采购,近24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0)对于设备类项目,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山西铝业蒸发站工艺诊断及指标优化关键技术开发项目 |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委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省住建厅、直辖市住建委)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至少2个APC先进控制自动化提升改造的服务业绩(所提供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封面、具体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可提供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或核验渠道或其他可证明业绩已完成的有效证明资料;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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