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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水处理剂(混凝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水处理剂(混凝剂)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规模:本次采购范围为2026-2028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水处理剂(混凝剂),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2.3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7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1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 |
2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
3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蒙东区域) |
4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蒙西区域、山西省) |
5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铁(甘肃省、陕西省) |
6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湖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 |
7 |
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江西省) |
2.5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
2.6交货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交货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一)标段1-4、6、7(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专项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的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0万元,对二者金额占比不作要求,但须涵盖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两种物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能反映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二)标段5(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铁)专项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铁的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0万元,对三者金额占比不作要求,但须涵盖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氯化铝铁三种物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能反映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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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wenzh@cne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