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高端电子铜箔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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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6〕53号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

  《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高端电子铜箔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英佛公路西侧,总投资8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铜箔28000吨;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水处理间、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项目生产原料为高纯度铜杆(阴极铜),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电子铜箔,用能工艺包括溶铜、毛箔、粗化、分切包装四大核心工序。溶铜工序:在特种造液槽罐内,用硫酸、去离子水将铜料制成硫酸铜溶液,为毛箔工序提供符合工艺标准的硫酸铜溶液;毛箔工序:在毛箔机沉积槽中,硫酸铜溶液在直流电的作用下,铜离子获得电子于阴极辊表面电沉积而制成原箔,经过阴极辊的连续转动、酸洗、水洗、烘干(毛箔机自带烘干功能)、剥离等工序,并将铜箔连续剥离、收卷而形成卷状原箔;粗化工序:对原箔进行酸洗、有机防氧化等粗化工序后,使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分切工序:根据客户对铜箔的品质、幅宽、重量等要求,对铜箔进行分切、检验、包装。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50台毛箔机整流(26台功率300千瓦、24台功率250千瓦、2级能效),10台粗化机含烘箱(功率100千瓦、2级能效),10台粗化机整流柜(功率350千瓦、2级能效),36台直径4800溶铜罐主辅泵(18台功率30千瓦、18台功率11千瓦、2级能效),12台分剪机(功率7.5千瓦、2级能效),1台剪板机(功率220千瓦、2级能效),一台磨削机床(功率100千瓦、2级能效)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1套纯水处理系统(功率355千瓦、2级能效),1套废水处理系统(功率587千瓦、2级能效),1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功率700千瓦、2级能效),5台水冷离心式变频磁悬浮冷水机组(功率416.4千瓦、额定制冷量2813千瓦、制冷性能系数6.75,1级能效),1台风冷无油变频螺杆空压机(功率88千瓦、排气量7.5-14立方米/分钟,1级能效),14台变压器(7台容量3150千伏安、空载损耗2.965千瓦、负载损耗19.095千瓦;7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0千瓦、负载损耗15.445千瓦;均为2级能效),以及风机、照明灯具、泵、电动叉车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和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0821.9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5078.85万千瓦时。项目电子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008吨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10823.4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为0,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10823.44吨。项目电子铜箔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3.9580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365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项目采用先进溶铜与毛箔工艺。溶铜工序通过优化溶铜反应温度与空气参数控制,提升反应效率,降低能耗;毛箔工序引入高频开关电源与DSA钛阳极,降低电压,提升电能利用效率。  2.粗化工序通过调整电镀参数,采用新型脉冲电镀技术提高电镀效率,降低电能消耗。  3.采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对工艺、能源、环境、动力等设备群进行集中监视、分级控制和管理;对风机、水泵等采用变频调速措施。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和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佛冈县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和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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