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汕头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精品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12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粤能许可〔2026〕47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精品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致业路11号,总投资约4.3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汽车塑胶零部件1364万套、汽车内饰件564万套、汽车充电枪360万套、汽车金属装饰件246.72万套、汽车线缆1200万米、汽车电子配件96万套、模具360套;主要建筑物为厂房、仓库、空压站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汽车塑胶零部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注塑/硅胶成型/吹塑成型、修边、焊接、切割、组装、检测、包装等;汽车内饰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吸塑成型/模压成型、修边、焊接、机加工、丝印、包装等;汽车充电枪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注塑、打标、装配、烘烤、检测、包装等;汽车金属装饰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激光切割、机加工、焊接、干冰清洗、电泳烘烤、前处理、喷粉烘烤、点胶、检测、包装等;汽车线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束线、挤出、干燥、成缆、喷码、检测、包装等;汽车电子配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包装盒组装、泡棉放置、测试、组装、外观检验、包装等;模具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机加工、组装试模、检测、模具试制、包装等。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4台机械压机(1台功率462千瓦,1台功率360千瓦,2台功率228千瓦,均为2级能效),1台折弯机(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30台焊接工作站(功率45千瓦、2级能效),2台悬挂输送链(功率220千瓦、2级能效),2台粉末固化炉(功率180千瓦,供热量180万大卡/小时,2级能效),1台固化烘烤炉(功率165千瓦、2级能效),3台油压机(1台功率350千瓦,1台功率270千瓦,1台功率250千瓦,均为2级能效),1套电泳线(功率1380千瓦、2级能效),11台电缆挤出机(功率132千瓦、2级能效),14台龙门加工中心(10台功率50千瓦,4台功率150千瓦,均为2级能效),6台开粗钢料机(功率120千瓦、2级能效),16台高速机(功率320千瓦、2级能效),16台6040电极数控加工设备(功率192千瓦、2级能效),20台单头火花机(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108台注塑机(8台功率252千瓦,1台功率213千瓦,2台功率160千瓦,1台功率138千瓦,26台功率117千瓦,1台功率105千瓦,13台功率73千瓦,23台功率62千瓦,13台功率56千瓦,6台功率45千瓦,9台功率42千瓦,3台功率37千瓦,2台功率36千瓦,均为2级能效),1台桥式烘干炉(功率165千瓦、2级能效),8台吹塑机(6台功率120千瓦,2台功率15千瓦,均为2级能效),5台挤出机(功率700千瓦、2级能效),2台隧道炉(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1台淋膜机(功率900千瓦、2级能效),以及检测、包装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49台多联式空调(制冷量22.76千瓦、功率10千瓦、季节能效比4.7、2级能效)、4台微油螺杆式变频空压机(2台功率200千瓦、排气量30立方米/分钟、压力0.8兆帕;2台功率500千瓦、排气量80立方米/分钟、压力0.8兆帕;均为2级能效),5台离心式空压机(2台功率500千瓦、排气量80立方米/分钟、压力0.8兆帕;3台功率439.1千瓦、排气量80立方米/分钟、压力0.8兆帕;均为2级能效),14台变压器(7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5瓦、负载损耗10555瓦;6台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2075瓦、负载损耗13005瓦;1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0瓦、负载损耗15445瓦;均为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氩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016.36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552.57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88万立方米。项目模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37.11千克标准煤/吨,汽车金属装饰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3.67千克标准煤/吨,汽车内饰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20千克标准煤/套,汽车塑胶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3.55千克标准煤/吨,汽车充电枪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9.57千克标准煤/吨,汽车电子配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0.3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43627.73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5833.92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7793.81吨。项目模具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57吨二氧化碳/吨,汽车金属装饰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9吨二氧化碳/吨,汽车内饰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2吨二氧化碳/吨,汽车塑胶零部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1吨二氧化碳/吨,汽车充电枪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7吨二氧化碳/吨,汽车电子配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3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5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引入工业自控管理系统,实现机械设备集中化控制,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  2.空压机拟采用变频调速,根据负载自动调节功耗,降低能耗。  3.烘烤工序采用梯度温控技术,根据需求分段加热,减少无效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汕头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汕头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汕头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附件:

相关导读: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