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市华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高性能PEN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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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6〕37号

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惠州市华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高性能PEN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长塘村地段,总投资52986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联合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产品1000吨,副产品4365吨(其中导热油3774吨、6-甲酰基-2-2萘甲酸367吨、6-萘甲酸-2-萘甲酸甲酯114吨、混醇110吨);主要建筑物为变电所、控制楼、化验室、泵房、包装厂房、成品库、化学品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包括四个生产单元,一是基化单元:以萘和丙烯为原料,通过烷基化反应制备二异丙基萘,采用“减压精馏结合重结晶”新纯化工艺,得到纯度99%的2,6-二异丙基萘单体;二是氧化单元:以2,6-二异丙基萘单体为原料,经氧化、结晶、分离、洗涤、干燥后得到2,6-萘二甲酸产品;三是酯化酯单元:以2,6-萘二甲酸为原料,经酯化、结晶、分离、洗涤、干燥后得到2,6-萘二甲酸二甲酯产品;四是缩聚单元:以2,6-萘二甲酸二甲酯为原料,经酯交换、预缩聚、终缩聚、挤出、造粒得到聚2,6-萘二甲酸乙二醇酯产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循环丙烯压缩机(功率50千瓦、2级能效),1台烧焦气压缩机(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1台丙烯压缩机(功率100千瓦、2级能效),1台塔釜电加热器(功率100千瓦、热效率98%),1套挤出造粒系统(功率400千瓦),1台双螺杆挤出机(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2台烷基化反应进料换热器,1台烷基化进料加热器,1台异构化反应进料换热器,1台脱环己烷塔重沸器,1台二取代精馏塔重沸器,1台烧焦气换热器,1台结晶进料冷却器,1台乙醇回收塔重沸器,1台乙醇回收塔顶冷却器,1台丙烯冷却器。  (二)辅助设备。6台变压器(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5瓦、负载损耗10555瓦,均为2级能效),1台导热油电加热炉(功率5000千瓦、热效率98%),2台螺杆空气压缩机(功率315千瓦、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柴油、蒸汽、压缩空气及氮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电、水、蒸汽设置二级及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346.1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07.22万千瓦时、年蒸汽(1.8兆帕,30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18.07万吨、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547.53千克。项目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35吨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1773.38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4758.53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77014.85吨。项目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81.7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2.11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工艺余热回收利用:增设烷基化反应进料换热器替代烷基化进料加热器;氧化反应和酯化反应余热通过换热系统回收用于其他工艺供热;酯交换阶段反应器顶部气相直接进入甲醇回收塔替代重沸器。  2.循环水系统、冷却塔、风机、机泵、压缩机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节约能耗。  3.再沸器采用列管釜式再沸器,挤出造粒系统采用双螺杆挤出机,加热采用导热油电加热炉,换热设备主要选用高效节能型管壳式换热器。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惠州市华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惠州市华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东县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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