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新材料一体化-55万吨/年HIPS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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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6〕63号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聚苯新材料一体化-55万吨/年HIPS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规、产业政策及节能降碳政策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L4地块,总投资97091.32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1万吨/年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生产线,其中通用型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1)产品24万吨/年、改性型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2)产品7万吨/年,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二期建设24万吨/年通用型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1)产品生产线,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主要新建建筑物为3栋1层溶胶配料厂房、3栋1层造粒厂房、1栋1层包装间等。  三、用能工艺。  项目采用连续本体聚合工艺,HIPS1以苯乙烯、聚丁二烯橡胶等为主要原料,经溶胶配料、连续聚合、脱挥、造粒和包装等工序生产;HIPS2在苯乙烯、聚丁二烯橡胶基础上加入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等单体,经原辅料配置、多级聚合、脱挥、造粒和包装等工序生产。项目设置未反应单体回收、反应热回收和导热油梯级利用系统,主要能源使用环节为电机驱动、物料输送与搅拌、真空脱挥、制冷和循环水、压缩空气以及导热油供热。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  HIPS1生产装置主要配置4台橡胶撕碎机(110千瓦)、4台橡胶粉碎机(160千瓦)、12台橡胶溶解器搅拌器(90千瓦)、4台橡胶均质泵(160千瓦)、8台预混合器搅拌器(90千瓦)、8台预聚合反应器搅拌器(90千瓦)、16台反应器搅拌器(90千瓦)、16台聚合物泵(11千瓦)、4台小包线(100千瓦)和2台输送提送(150千瓦)。  HIPS2生产装置主要配置1台第一反应器搅拌器(90千瓦)、1台第二反应器搅拌器(350千瓦)、1台第三反应器搅拌器(350千瓦)、1台第四反应器搅拌器(350千瓦)、1台第五反应器搅拌器(75千瓦)、2台第一脱挥器出料泵(90千瓦)、2台第二脱挥器出料泵(110千瓦)、2台橡胶撕碎机(110千瓦)、2台橡胶粉碎机(160千瓦)、4台橡胶溶液罐搅拌机(90千瓦)。  (二)辅助设备。  3台导热油锅炉(热负荷6兆瓦),3台离心式冷水主机(397.6千瓦),3台螺杆式冷水机组(777千瓦),3台变频螺杆式空气压缩机(315千瓦),3台冷却水循环泵3(123千瓦、1级能效),2台冷却水循环泵2(987千瓦),1台冷却水循环泵1(495千瓦、1级能效),3台逆流式方型冷却塔(200千瓦)和9台SCB18-2500/10-NX1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1级能效)以及水泵、风机、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天然气、新鲜水、氮气以及导热油、循环水、冷冻水、压缩空气等配置能源及耗能工质计量器具。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实行一级计量,各子项目及主要公辅系统实行二级计量,重点用能工序和主要用能设备实行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344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94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72万标准立方米。通用型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18千克标准煤/吨,改性型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7.11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00134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9462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0673吨。HIPS1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166吨二氧化碳/吨,优于浙江麦堆科技22万吨/年HIPS项目0.23吨二氧化碳/吨;HIPS2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296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3.41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优化连续本体聚合工艺控制,合理匹配反应温度、转化率、停留时间及搅拌负荷,减少非计划停车和低负荷运行能耗。  2.完善物料平衡、热量平衡和未反应单体回收系统,充分回收聚合反应热和脱挥冷凝热,用于原料预热及工艺供热,降低导热油炉负荷。  3.导热油炉应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烟气余热回收和智能调节措施,结合分期生产负荷优化启停和运行方式,减少天然气消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采用大机泵全面变频改造、机泵水力优化与减阻运行。  2.对高温导热油管线进行保温升级、低温物料保冷措施。  3.提高循环水系统运行效率。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在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从结构选型和空间处理以及选材、选型等方面均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  2.建筑总平面布置一般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避免夏季受东、西向日晒。  3.在保证室内采光、通风、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窗墙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外门窗。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尽可能使用1级能效设备,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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