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远华时代新材料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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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6〕29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远华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

  《远华时代新材料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区纬士三路以北、经十六路以西,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压延线、发泡炉、丝印机、印刷机、贴合机及其配套设备,生产绿色健康瑜伽运动产品、防滑垫、聚氯乙烯地板等塑料制品;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聚氯乙烯地板48000万平方米、家居防滑垫1015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9000万平方米、热塑性弹性体瑜伽垫产品1400万平方米、乙烯-醋酸乙烯酯止滑垫产品4950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生产厂房、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设施。  三、用能工艺。  聚氯乙烯地板:通过混合搅拌、密炼塑化、开炼过滤、压延成型、发泡、贴合、收卷等工序制成;防滑垫:经编机将纱线编织成基布,再将聚氯乙烯树脂等配成糊状胶料涂覆基布,经高温发泡、冷却定型、印刷、分卷包装为成品;高分子复合材料:压延后经两段式发泡和表面处理得到成品;热塑性弹性体瑜伽垫产品:包括密炼、开炼出片、热压发泡、冷却、复合、裁切磨边等工序;乙烯-醋酸乙烯酯止滑垫产品:将外购乙烯-醋酸乙烯酯及色母粒料混合,经加热塑化、挤出成型、分切包装得到成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0条压延线(1条功率1650千瓦、7条功率1600千瓦、1条功率1510千瓦、3条功率1365千瓦、6条功率1300千瓦、2条功率1250千瓦,均为2级能效),19台发泡炉(6台功率185千瓦、5台功率160千瓦、8台功率175千瓦),26台流延机(20台功率320千瓦、6台功率325千瓦),31台贴合机(1台165千瓦、1台140千瓦、2台125千瓦、17台75千瓦、2台65千瓦、8台10千瓦),6条印花线(功率65千瓦)。  (二)辅助设备。15台螺杆式空压机(功率55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排气量9立方米/分钟,2级能效),30台电动叉车(功率22千瓦),16台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机组(制冷量140.4千瓦、制热量157千瓦、制冷功率38.88千瓦、制热功率39.57千瓦,1级能效),12台冰水机(功率220千瓦、制冷量1386千瓦、性能系数6.3,2级能效),17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1.28千瓦、负载损耗15.27千瓦,1级能效),以及冷却塔、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及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和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9678.93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296.5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897.81万立方米。项目聚氯乙烯地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561吨标准煤/万平方米,防滑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973吨标准煤/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1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热塑性弹性体瑜伽垫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7吨标准煤/万平方米,乙烯-醋酸乙烯酯止滑垫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327吨标准煤/万平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35153.06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6624.70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98528.36吨。项目聚氯乙烯地板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59吨二氧化碳/万平方米,防滑垫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38吨二氧化碳/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30吨二氧化碳/万平方米,热塑性弹性体瑜伽垫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5.29吨二氧化碳/吨,乙烯-醋酸乙烯酯止滑垫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18吨二氧化碳/万平方米,项目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4.50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压延线采用先进变频传动控制系统,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传动速度,减少能量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高效隔热硅酸铝棉和保温涂料对压延机表面和导热油管道进行保温处理,减少热量损失,节省能源。  2.发泡炉采用低温发泡技术,节约热量,有效减少导热油炉天然气使用量;同时采用高效热交换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能源浪费。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远华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远华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佛山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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