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胜宏科技AI新型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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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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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6〕48号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胜宏科技AI新型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淡水镇新桥村惠澳大道东行诚工业园,总投资约331380.58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密度互连印制线路板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高密度互连印制线路板72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生产厂房,办公区、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采用减成法制造工艺,主要包括内层处理、内层蚀刻、棕化、压合、钻孔、去胶渣、化学沉铜、电镀镍金、阻焊、表面处理、文字、成型、电测和终检等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8条涂布线(110千瓦、2级能效),8条内层显影蚀刻退膜线(162.1千瓦、2级能效),9条显影蚀刻退膜线(227千瓦、2级能效),15条棕化线(105.4千瓦、2级能效),3台隧道炉(1台功率522千瓦、1台功率305千瓦、1台功率144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压机(1台700千瓦、1台115千瓦,均为2级能效),2条自动裁板回流线(1台620千瓦、1台150千瓦,均为2级能效),2条去毛刺清洗线(130.6千瓦、2级能效),2条去棕化连除玻纤线(105.5千瓦、2级能效),11条水平除胶沉铜线(290千瓦、2级能效),7条填孔垂直连续电镀线(815千瓦、2级能效),4条垂直连续脉冲电镀线(500千瓦、2级能效),2条垂直图形填孔电镀线(620千瓦、2级能效)、4条显影线(2条110千瓦、2条101.35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预烤设备(143千瓦、2级能效),3台后烤设备(1台功率545千瓦、1台功率392千瓦、1台功率387千瓦,均为2级能效),1条化镍金线(170千瓦、2级能效),1条除胶闪镀线(225千瓦、2级能效),2条垂直去膜线(160千瓦、2级能效),1条垂直闪蚀线(130千瓦、2级能效)、1台回流焊炉(218千瓦、2级能效),1条镍钯金线(170千瓦、2级能效),1台分选机(150千瓦,2级能效)、2台包装机(100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1台导热油锅炉(650万大卡、热效率94%、2级能效),15台水冷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498千瓦、性能系数6.66、1级能效)、11台离心式空压机(9台功率634千瓦、排气量130立方米/分钟;2台功率500千瓦、排气量112立方米/分钟;均为1级能效)、17台冷却泵(110千瓦,2级能效),30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1.76千瓦、负载损耗12.24千瓦、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1517.35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8470.7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54.58万立方米。项目高密度互连印制线路板(折标准面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1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6317.40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0625.75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25691.65吨。项目高密度互连印制线路板(折标准面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35.90吨二氧化碳/万平方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948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自主研发的超多层压合技术,通过优化压合工艺、调控方式及层板压合顺序,降低压合工序电耗与热耗。  2.采用碳基直接金属化法(黑孔法)替代传统化学沉铜工艺,配套新型全密闭电镀设备,减少废气溢散、污水排放及生产能耗。  3.氧化、烘烤工段采用全密闭设备并配套独立废气收集系统,减少热气外溢,降低厂房制冷能耗。  4.采用智能化生产管控、磁悬浮变频制冷、高效变频电机等节能技术,提升资源与能源利用水平。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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