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液化空气(惠州)气体有限公司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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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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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液化空气(惠州)气体有限公司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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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6〕24号

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液化空气(惠州)气体有限公司: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总投资约3.57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450吨/天的空分装置和一套800吨/天的氮气液化装置,配套循环水、配电等公辅系统;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氮气38640万标准立方米,氧气11978.4万标准立方米,氩气511.98万标准立方米;主要建筑物为压缩机厂房、膨胀机间、变电所、综合楼、循环水站等。  三、用能工艺。  采用深冷精馏技术,以空气为原料,经过滤、压缩、冷却及分子筛纯化去除杂质后,将净化空气送入冷箱液化,并通过中压塔、低压塔及氩塔系列精馏工序,利用各组分沸点差异实现氧气、氮气、氩气高纯度分离。最终产出的高纯氮气产品增压后送入用户管网,液氧、液氮、液氩产品储存于低温储罐,部分液体产品用作系统冷源或备用。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台主空气压缩机(功率2800千瓦、流量31150标准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1台氮气进料压缩机(功率2500千瓦、流量31540标准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1台氮气循环压缩机(功率13400千瓦、流量162422标准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2台氮气压缩机(功率1600千瓦、流量12500标准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1台再生电加热器(功率435千瓦、2级能效),2台冷冻机(制冷量990千瓦、功率300千瓦、性能系数6.0、2级能效)等。  (二)辅助设备。3台变压器(1台容量31500千伏安、空载损耗17.6千瓦、负载损耗111千瓦,1台容量3150千伏安、空载损耗4.03千瓦、负载损耗20.90千瓦,均为2级能效),3台钢制横流冷却塔(功率110千瓦、流量1870立方米/小时、2级能效),以及风机、离心泵、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柴油、液氮、液氩和液氧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主要区域设置二级计量,用电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2407.82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8016.38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82.34吨。项目当量单位制氧电耗不高于0.325千瓦时/立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0191.16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576.77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79614.39吨。项目单位产品(折当量氧气量)碳排放量不高于0.14千克二氧化碳/立方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3.70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集散型自动控制系统,整个生产过程实现参量进行、自动显示、控制和报警,建立能源管理系统,稳定工艺参数,降低动力设备之间空耗。  2.充分利用装置热量进行冷热交换,降低能耗。  3.液氮泵设备设置变频器,通过监测环境负荷变化,调整系统流量,减少无效能耗。  4.高温设备及烟道均采用隔热衬里,低温设备及管线均采用外保温,降低散热损失。  5.循环水装置与压缩机等循环水主要用户相邻布置,缩短输送路线,减小循环水泵电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液化空气(惠州)气体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液化空气(惠州)气体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东县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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