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粤能许可〔2026〕1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总投资约168.84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开发井31口(生产井29口,注气井2口),新建1座开平11-4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及2套水下生产系统,其中水下生产系统包含3个脐带缆终端、4个水下分配终端、5个6井槽水下管汇、1个注气管汇、6个水下供电终端、4个水下管道终端,同时配套海底管线、动态挠性立管、动态管缆及中压电缆等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稳产年年均产量:油气当量113.02万吨、混合液量941.76万吨,最大能耗年产量:油气当量49.3万吨、混合液量1113.5万吨。 三、用能工艺。 24口井采用电潜泵、5口井采用气举举升,通过水下生产系统将1d和2d区块的物流输送至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原油处理采用多级分离工艺,先经段塞捕集器和一级生产分离器进行油气水三相分离,使油相含水率降至30%;再通过加热和二级分离进一步脱水至20%;最后经电脱水器处理成含水率小于0.5%的合格原油。分离出的气体分别用于回注或压缩,生产水处理合格后排放,合格原油冷却后储存外输。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5台原油往复式发电机组(功率7600千瓦、2级能效),2台导热油加热炉(功率12000千瓦、2级能效),2台低压压缩机(功率370千瓦、处理量2917标准立方米/天、2级能效),2台伴生气压缩机(功率220千瓦、处理量5417标准立方米/天、2级能效),3台注气压缩机(功率2360千瓦、处理量29167标准立方米/天、2级能效),4台海水提升泵(功率700千瓦、流量1120立方米/天、扬程85米、2级能效),1台辅助海水提升泵(功率160千瓦、流量500立方米/天、扬程85米、2级能效),2台压载海水提升泵(功率200千瓦、流量1600立方米/天、2级能效),24台采油电潜泵(1台流量1120立方米/天、功率224千瓦,4台流量1600立方米/天、功率224千瓦,2台流量1600立方米/天、功率280千瓦,6台流量2560立方米/天,功率分别为224千瓦、280千瓦、336千瓦、391千瓦、391千瓦、447千瓦,1台流量3360立方米/天、功率224千瓦,4台流量3360立方米/天、功率336千瓦,6台流量3360立方米/天、功率391千瓦,均为2级能效)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3台空气压缩机(功率135千瓦、流量900标准立方米/天、2级能效),2台污油泵(功率135千瓦、流量100立方米/天、2级能效),4台专用冷水机组(功率700千瓦、性能系数4.2),2台干式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电压等级10.5/0.4千伏、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柴油及原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系统设置二级计量,电、天然气、柴油和原油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稳产年年均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1260吨标准煤,其中原油消耗量不高于42748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30.8吨;最大能耗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6668吨标准煤,其中原油消耗量不高于46533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30.8吨。项目稳产年年均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不高于54.2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液量生产综合能耗不高于6.50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稳产年年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8547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38547吨;最大碳排放年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73093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73093吨。项目稳产年年均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1226吨二氧化碳/吨,年均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430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双电潜泵系统及其智能配套技术,完善电潜泵机组设计,提高系统性能和效率;对电潜泵、低压压缩机等负荷变化较大的机电设备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2.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设置油气分离级数和各级压力时,充分利用上游余压余能,设置二级分离器及电脱水器原油处理工艺,利用来液自身压力进液;流程设计中将二级分离器脱出的高温生产水回掺到一级分离器入口,提高水下井口来液温度,有效利用流程余热。 3.根据项目伴生气处理量变化较大、压力较高等特点,伴生气压缩机和注气压缩机采用往复式压缩机,低压压缩机采用螺杆式压缩机,提高系统适应性和效率。 4.项目投运后,根据实际负载合理确定发电机组运行台数和负荷率,使电站在经济高效区运行;对每台原油发电机配置一对一余热锅炉,为船体加热负荷、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上部模块供热,同时,将排烟温度从363摄氏度降至180摄氏度,减少原油消耗和高温烟气排放。 5.配置注气压缩机,将高含量二氧化碳伴生气回注地层驱油和气举开发,减少工艺直接碳排放。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选用的发电机组效率满足《海上油气田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Q/HS13008-2017)要求。 4.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柴油、淡水、原油、电和天然气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深圳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附件:
相关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