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国省干线2025年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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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内蒙古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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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国省干线2025年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盟国省干线2025年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兴安盟国省干线2025年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25〕19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兴安盟境内。

建设规模: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拟在S203线K67+550(五岔沟西大桥)、X914线K2+945处(五岔沟S203与X914交叉道口)、S203线K265+390处(查干嘎查)、S204 线K912+282 处(胡尔勒镇)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包括全套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购置安装4套,增设波形护栏300米、路面标线484.3平方米、标志牌 32 套。

其他: / 。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规模

招标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

(含暂估价)

2025CZSB

兴安盟国省干线2025年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工程项目

S203线K67+550(五岔沟西大桥)、X914线K2+945处(五岔沟S203与X914交叉道口)、S203线K265+390处(查干嘎查)、S204 线K912+282 处(胡尔勒镇)新建4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

全套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购置安装4套,增设波形护栏300米、路面标线484.3平方米、标志牌 32 套。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8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4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1031日。缺陷责任期:6个月。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安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无 。

3.1.3 业绩要求:无 。

3.1.4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1 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6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2025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以上,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 1 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6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2025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以上,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316日至2026323(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上传投标文件。

5.2 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

(1)实体CA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翔晟)、*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古一证通)、*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CA)。

(2)移动端CA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CA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点标证通)。

5.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48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4 逾期未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并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投标人对于开标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有疑问时,可随时发起开标异议文字提问,并等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最新版本,可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驱动下载”栏目中下载。

6.6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兴署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xam.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编:1374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邮 编:137400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先生

招标代理:云策工程咨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天骄年华住宅小区

邮 编:010020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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