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短信息业务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投标单价:0.0344元/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服务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止,以先到的为准。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短信息业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经其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省级分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注:同属于一家总公司的省级分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只允许一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无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若出现多家参加投标的,仅接受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其余无效(若均无法提供唯一授权书的,该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金额:人民币5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15时整 。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邮 箱:nbctgs-hy89284188@nbu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