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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3交货期:分批次交货,接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到货。
2.4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要求按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各项测试和试验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与正式试验样品型号相同。
2.5送货要求: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8、标段9的投标人须具备每批次10吨以上的送货能力;
标段6、标段7的投标人须具备每批次1吨以上的送货能力。
2.6售后服务要求: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时,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安排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2.7采购内容:
标段 |
产品名称 |
暂估数量(吨) |
最高单价(元/吨) |
招标控制价(元) |
供货期限 |
1 |
浓硫酸(98%) |
3500 |
860 |
3010000 |
2026.01.01-2026.12.31 |
2 |
双氧水(27.5%) |
3600 |
1000 |
3600000 |
2026.01.01-2026.12.31 |
3 |
液碱(32%) |
4100 |
1150 |
4715000 |
2026.01.01-2026.12.31 |
4 |
液体硫酸亚铁(20%) |
21000 |
280 |
5880000 |
2025.11.26-2026.11.25 |
5 |
聚合氯化铝(液体) |
2800 |
550 |
1540000 |
2026.01.01-2026.12.31 |
6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 |
25 |
16000 |
400000 |
2026.01.01-2026.12.31 |
7 |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 |
55 |
12500 |
687500 |
2026.01.01-2026.12.31 |
8 |
次氯酸钠(10%) |
2000 |
720 |
1440000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9 |
复合催化剂(碳基) |
1500 |
5900 |
8850000 |
2026.01.01-2026.12.31 |
注:以上数量为招标人暂估需求量,最终依据实际采购量结合中标单价结算。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9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①生产厂商或②代理商:
①如生产厂商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代理商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3 标段1的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浓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浓硫酸),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2的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双氧水)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双氧水),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3的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液碱)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液碱),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8的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8的投标人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第三方运输单位,提供本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委托合同复印件。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至2025年11月1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
标段1:人民币60000元整;
标段2:人民币70000元整;
标段3:人民币90000元整;
标段4:人民币100000元整;
标段5:人民币30000元整;
标段6:人民币8000元整;
标段7:人民币10000元整;
标段8:人民币28000元整;
标段9:人民币160000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88号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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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
联系人:王灿、戴军杰、王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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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宁波中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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