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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钢轨及道岔配件采购 ,项目业主为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招标人为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钢轨及道岔配件采购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 位于州区云龙镇鄞城大道以北、甲村横河以南地块,地势较为平,现状以农田为主,车辆段为东西向布置,段内有沙沿河、排基槽两条既有河道,北侧有村庄、现状地坪高程 2.0~2.5m。车辆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不含甲村110kV变电所),总建筑面积约11.08万平方米。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0.000m相当于绝对标高4.475m。项目包含车辆基地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FAS、BAS、气灭、门禁、供电、轨道、河道改移、绿化、三改、市政给水、排水接驳和市政道路接入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
采购钢轨及道岔配件用于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 的建设,钢轨及道岔配件暂定供货量如下:钢轨 40吨,道岔尖轨14根,道岔基本轨10根,岔心及护轨7根 , 具体型号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2.4 交货 地点 :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 施工现场。
2. 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 6 年 12月3 1 日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单方进行调整。每批次合同材料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 供货要求 》规定标准。
2. 7 标段划分: 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09 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 2 ) 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投标产品生产商 的 道岔 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200组 , 钢轨 年生产能力 不低于 2000吨 【提供《供货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3 )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3 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 投标人须提供 近两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 如果未取得 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 202 3 年 和 202 4 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 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 )少于 两年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审计报告 】 ,附表中必须包含 ①资产负债表 、 ② 利润表、 ③现金流量表。
( 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 CRCC 认证 (产品名称:整组道岔,规格型号: V≤160km/h),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 自 202 4 年 1月1日以来承接过铁路或轨道交通道岔或钢轨的供货业绩 ,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6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不接受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近两年(202 4 年、 202 5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 202 4 年、 202 5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7 )其它: 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其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6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至 202 6 年 6 月 16 日 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 招标 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费用 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 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 投标人( 供应商 ) 的 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 招标(采购) 代理机构或 招标(采购) 人当场拒收此类 投标(响应) 文件。
5.1 金额:人民币 2万 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 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 6 年 6 月 22 日 15时 整 。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2 6 年 6 月 23 日 9时30分 , 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 投标 文件, 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2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ygcg.nbcqjy.org:8073/),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 投标 文件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 60分钟内 完成解密 , 除因 招标 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 投标人 撤回其 投标 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 服务 系统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标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张家园花园桥中铁三局项目部
联系人:杨全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 280弄35号 ( 轨道交通项目部 )
联系人: 张娇娇、朱谊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1200614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