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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李宏等5位专家对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审查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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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msstxfk@163.com
附件:
1.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2.专家评审意见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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