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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禹州市人民医院 3.床位数:1100张 4.医生数:361名 5.护技人员数:729名 二、基本要求 1.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0万元; 3.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不低于40万元; 4.诉讼费用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6.投保范围:本院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医技人员及所有诊疗活动。 三、其他条件 1.保险责任: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等引发的经济赔偿责任。 2.承保公司需无条件认可许昌市医调委评鉴结果,并依据评鉴结果进行理赔。 3.如通过司法诉讼,保险公司应同意被列为共同被告应诉。 4.保单到期后,追溯期不少于3年。 四、市场调查资料提交要求 参与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列目录表,按下文顺序排版资料,标注页码,正反面打印;以下资料如有按国家相关规定不需要具备或无法提供的,应出具相关说明凭证)。 (一)产品报价单(一份报价单单独密封;另一份为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服务方案,保险服务方案准备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两份为复印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具备医疗机构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参与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下载信用信息”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查询记录打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六)具有在许昌市内履行服务义务的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调解事宜(须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欢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各潜在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如实编制方案并报价,杜绝弄虚作假、随意报价;各潜在供应商报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参与供应商在本次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方的相关规定。 4.提交的所有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禹州市人民医院(康复路1号)门诊楼四楼法制监督与医患管理办公室。 七、其他 1.我院对本次各参与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予以保密,并存档备查。 2.本次市场调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3.调查资料可邮寄或现场送达。
禹州市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