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山福建漳州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交通工程(四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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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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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交通工程(四次)比选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交通工程(四次)

二、项目地点:北起规划横六路、南至规划南环城路。

三、比选范围: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

四、比选内容:参选人施工的内容包含: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交通标杆(含基础施工)、交通标志板(含基础施工)、管廊标识、减速垄、警示柱、公交车停靠站标线施工、挖方、填方、余土弃置及内业资料、完工图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过程施工、验收、移交,交付相关部门安全使用等。除具体施工界面外,未详尽之处最终以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

五、工期:

本分包工程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比选人项目部书面通知单为准。

六、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版及支撑件》GB/T23827-2009、《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标志》(B13495.1—2015)、《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标准施工,以上如有新规范标准,以新规范标准为准,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优惠率加风险包干。

八、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最高限价:

1.按财政不含总包合同优惠率的结算审核总价下浮15%(财政结算审核总价为建设单位与比选人未下浮前的结算审核价格扣除比选人提供的材料价款)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参选人所报下浮率需大于或等于15%,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壹仟叁佰肆拾叁元整(小写:¥671343.00)下浮15%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零陆佰肆拾壹元伍角伍分(¥:570641.55)。最终中选价=暂估总价*(1-参选人报价下浮率)。

十、资格审查要求: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签字完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社保缴交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参选资料符合比选文件相关规定。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8.参选人应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提供履约所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表格备注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资料。

9.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提供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若属于小微企业,则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网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第EPC0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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