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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65*开通会员可解锁*6020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建设单位 |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工程名称 | 伊犁州伊宁市墩买里大街道路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二次))) | ||
| 建设地址 | 伊宁市墩买里大街 | ||
| 建设规模 | 2820.0米 | ||
| 合同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合同价格 | 3747.848839万元 |
参建单位
| 勘察单位 | 石河子中勘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克全 |
| 设计单位 | 新疆鼎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胡东升 |
| 施工单位 | 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袁金龙 |
| 监理单位 | 中唯耘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水氢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 | 袁金龙 |
| 备注:道路长度2820m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