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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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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高新区大渔塘挡墙隐患整治工程 |
昆山高新区大渔塘河东岸,北起迎宾路,南至城北路 |
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 |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15.6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大渔塘河东岸,北起迎宾路,南至城北路。项目改造大渔塘河护岸约1800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仿木桩护岸1800米、混凝土防浪墙133米、植草砖护坡44.2平方米等,同时建设相关配套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沉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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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嘉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精密塑胶件、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华富路8号2号厂房 |
昆山嘉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苏州虹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华富路8号2号厂房,新增年产精密塑胶件(断路器壳体、面罩、线圈骨架等)1000万件、精密冲压件(低压电器零件、连接器、传感器等)130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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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御美津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机电器外壳及零配件、模具生产项目 |
昆山市玉山镇潭淞路188号1#厂房 |
御美津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昆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潭淞路188号1#厂房,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机电器外壳及零配件1400万件、模具(机电器外壳、汽车零配件等模具)200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原项目注塑成型、印刷、烘干、烫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打磨废气经移动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DA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四氢呋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氨、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颗粒物、丙烯腈、苯系物、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