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5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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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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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杨树路北侧(洞庭湖路~吴淞江路)110kV1690前翠线、1691前香线1#~6#入地工程项目

昆山开发区杨树路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对110kV1690前翠线、1691前香线1#~6#段线路进行迁改入地,并利用原架空线路通道恢复架空线路。

1、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运行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4、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

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连接器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三巷路418号

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对连接器部件生产线进行改造,通过清洗提升连接器的清洁度。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华清加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直线加速器产业化基地项目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北侧、纵一路东侧

昆山华清加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00万元,年产电子直线加速器核心部件450件。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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