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09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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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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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华达利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软体沙发生产线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吴淞江南路18号、昆嘉路519号

华达利家具(中国)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200万元,单组分水性胶替代双组份水性胶及热熔胶,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皮革利用率,提升自动化水平,对软体沙发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性喷胶废气经干式滤网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磊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0万件项目

昆山开发区澄湖路58号6#厂房

昆山磊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500万元,年产塑料制品1200万件。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耐落螺丝(昆山)有限公司年产precote油性防松紧固件20亿只、水性防松紧固件8亿只、水性FCT防松紧固件4亿只、耐克树脂防松紧固件0.1亿只改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云雀路129号

耐落螺丝(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070万元进行扩建,年新增precote油性防松紧固件20亿只、水性防松紧固件8亿只、水性FCT防松紧固件4亿只、耐克树脂防松紧固件0.1亿只。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接管执行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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