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华达利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软体沙发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吴淞江南路18号、昆嘉路519号 |
华达利家具(中国)有限公司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200万元,单组分水性胶替代双组份水性胶及热熔胶,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皮革利用率,提升自动化水平,对软体沙发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性喷胶废气经干式滤网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昆山磊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0万件项目 |
昆山开发区澄湖路58号6#厂房 |
昆山磊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500万元,年产塑料制品1200万件。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耐落螺丝(昆山)有限公司年产precote油性防松紧固件20亿只、水性防松紧固件8亿只、水性FCT防松紧固件4亿只、耐克树脂防松紧固件0.1亿只改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云雀路129号 |
耐落螺丝(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070万元进行扩建,年新增precote油性防松紧固件20亿只、水性防松紧固件8亿只、水性FCT防松紧固件4亿只、耐克树脂防松紧固件0.1亿只。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接管执行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