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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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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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台银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用导轨、微轨、丝杆、模组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229号4幢

江苏台银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凯通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229号4幢,年加工工业机器人用导轨275100件、微轨196000件、丝杆17700件、模组17100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导轨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数控车床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浸、刷涂防锈油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角磨机打磨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高新区天诚路桥新建工程

昆山高新区,西起白鹭名邸规划东入口,东至天诚路

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5.62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西起白鹭名邸规划东入口,东至天诚路。总用地面积662.42平方米,全长52.7米,新建1座桥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AI算力模块高性能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东龙路1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2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东龙路1号,在厂区东南角新建1栋B3厂房,并在现有污水站东侧新建配套污水处理站,新增建筑面积共计约12.6万平方米,新购置压机、镭射机、钻孔机、真空堵孔机、冲孔机、棕化线等全套先进生产设备合计约972台/套,新增年产面向AI算力模块高性能印制电路板约18万平方米。

1.磨刷废水经在线铜粉回收机过滤后全部回用至磨刷生产线不外排;含氰废水、含镍废水、一般含铜废水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的浓水、管道蒸汽冷凝水一并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出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高浓度有机废水、络合废水、含铜废水、换槽高铜废水、实验室废水、含锡废水、含银废水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有机废水、洗涤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空压机废水、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一并进入一般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污水站废水、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上述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出水接管至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pH、SS、石油类、总铜、总氰化物、甲醛、总镍、总锡、总有机碳、氟化物执行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总镍和总银车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电镀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其余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物、甲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市当拓气动元件有限公司真空吸盘、缓冲杆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紫竹路1689号008幢

昆山市当拓气动元件有限公司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紫竹路1689号008幢,年产真空吸盘500万件、缓冲杆100万件(主要为自动化设备的零部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射出、热压、烘烤老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铣、火花机、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苏州中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188号

苏州中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188号,年加工塑料制品5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多介质过滤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挤出、裁切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銮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汽车精密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锦淞路268号4号厂房

銮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锦淞路268号4号厂房,年产汽车精密塑料零部件500万件(含汽车水泵冷却零部件300万件、汽车空气弹簧零部件140万件、汽车油泵相关支架6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撕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氯苯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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