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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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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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容量陶瓷真空电容器等电子真空器件产品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虹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进行扩建,生产新一代高性能电子真空器件产品,新增高容量陶瓷真空电容器500万只/年、高压大容量陶瓷真空开关管1200万只/年、高压闸流管2500只/年、高功率磁控管2500只/年、大功率行波管2000只/年。

1.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分别送入不同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合计27265.38t/a,回用18935.38t/a,排放8000t/a。高浓度废水(酸洗废水、退镀废水、电抛光废水、钝化废水、活化废水等共55.98t/a),进入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镍废水(过滤机清洗及镀镍后水洗废水等共11805.5t/a),进入含镍废水处理设施+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银废水(过滤机清洗及镀银后水洗废水、退镀后水洗废水等共5069.52t/a),进入含银废水处理设施+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铬废水(钝化后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共1656.6t/a),进入含铬废水处理设施+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铜废水(电抛光后水洗废水、活化后水洗废水、过滤机清洗及镀氰铜后水洗废水,共3026.8t/a),进入含铜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不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含热脱脂和三级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解脱脂及三级水洗废水等共5650.98t/a),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部分回用,另8000t/a废水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排放至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清洗线酸洗、退镀工序和电镀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盐酸雾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20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钝化废气铬酸雾经铬回收器+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镀银/铜线产生的废气氰化氢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新增污水处理站蒸发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DA01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真空焊接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真空炉自带燃烧装置燃烧后无组织排放,下料废气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清洗线酸洗和退镀、钝化工序和电镀线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的蒸发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氰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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