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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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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苏州大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配件加工项目 |
昆山市玉山镇富城路15号 |
苏州大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扬州凯通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富城路15号,年加工金属配件30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数控车床/CNC加工废气经油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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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维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古城中路78号14号房 |
昆山维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古城中路78号14号房,新增年产汽车冲压零部件10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涂覆、干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除氟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钎焊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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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群启科技有限公司高阶IC封装载板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868号 |
昆山群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3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玉杨路868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调整厂房及其他建筑方案,调整后厂房及相应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70573.3平方米;2.吸收合并“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升级转型迁厂项目(含新建IC载板项目)”中的二期项目,并对生产线工艺实施改造,取消CSP晶粒尺寸IC封装载板产品,同时扩大BGA球闸阵列IC封装载板产能。建成后全厂年产高阶IC芯片封装载板约25万平方米(约269万平方英尺)。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液、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镀铜废液、镀铜废水经“电解铜+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的冷凝水与一般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蒸汽冷凝水一并进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出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含铜废水、实验室废水、化学沉积铜废水、高浓度氨氮废水、显影废水、含氰废水、含氰洗涤塔废水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含钯废水、冷却塔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与上述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甲醛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铜、总氰化物、基准排水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相应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4#排气筒氰化氢、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氰化氢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