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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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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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爱塞威汽车油泵(昆山)有限公司汽车油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13号房

爱塞威汽车油泵(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13号房,对现有的I车间(13号房)4条油泵装配测试线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并新增5条油泵装配线及1条油冷模块装配线,新增年产汽车油泵、油冷模块300万个(汽车油泵250万个、油冷模块50万个)。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宏精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微动开关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模具路61号6号房

宏精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模具路61号6号房,新增年加工微动开关5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点胶、灌胶、固化、沾锡、焊锡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嘉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照明控制设备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2628号13号楼

苏州嘉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茗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2628号13号楼,年产照明控制产品(光源、控制器)40万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锡膏印刷、回流焊、点胶、沾锡、波峰焊、钢网擦拭及套管吹塑废气经多层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废气经油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苏州若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检测新建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68号4号楼

苏州若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9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68号4号楼,年检测蛋白样品50批次。

1.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样品前处理、实验检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科施大型活塞(中国)有限公司船舶用高强度钢活塞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7号房

科施大型活塞(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7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7号房,新增年产船舶用高强度钢活塞17000个。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2.半精加工、精加工、淬火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热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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