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7
发布于
江苏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唯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连接器、精密零组件、五金冲压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平乐路18号

昆山唯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迁建至昆山高新区平乐路18号,年产电子连接器50000万只、精密零组件11000万只、五金冲压件80000万只、金属模具、金属治具5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除尘器(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乙醛、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因诺泰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耦合杆及塑料耦合杆生产线技改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长阳路81号

昆山因诺泰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长阳路81号,新增球座配件自制工序,替代部分原有外购部件,未建的120万件/年塑料耦合杆不再建设,全厂年产耦合杆550万个、塑料耦合杆120万件。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醛、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印刷网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昆山高新区南淞路111号

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南淞路111号。对太阳能印刷网版材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挂具剥离模组、中水回用及镍回收系统,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

1.本项目剥挂具废水与原项目电铸线废水经中水回用+镍回收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系统维护废水一并进入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酸雾洗涤塔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总镍(车间排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pH、COD、SS、NH3-N、TN、石油类、总镍、总锡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鸿富创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路由器外壳、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外壳、自动机零件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南淞路299号A1、A2、B2、B3栋厂房

鸿富创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25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南淞路299号A1、A2、B2、B3栋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对现有铝模具生产线增加水淬工序;2.增加废切削液再生处理设备,减少废切削液产生量;3.新增年产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外壳10万件、自动机零件10万件。

1.涉重生产废水经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不涉重生产废水经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A3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pH、COD、SS、LAS、石油类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清洗、退镀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51)排放,吸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50)排放。DA050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DA05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聚达电子有限公司PTC压板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98号

昆山聚达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98号,新增年产PTC压板3万片(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用于热敏贴片电阻生产)。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

2.烧结、熟化、混料、造粒、压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覆胶金属板品检(蚀刻)废气经通风柜自带的碱性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氟化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