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7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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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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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厚声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环娄车间)年产陶瓷精密电阻70万片、LR合金体电阻2亿个、ML合金体电阻5亿个、晶片电阻2800亿支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环娄路288号

昆山厚声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2000万元,新增1条挂镀铜线和一条滚镀镍锡线,同时淘汰现有一条挂镀铜线和一条滚镀镍锡线,项目建成后陶瓷精密电阻由10万片/年扩建至80万片/年、LR合金体电阻由3亿个/年扩建至5亿个/年、晶片电阻由400亿支/年扩建至3200亿支/年,新增ML合金体电阻5亿个/年。

1.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锡废水分别进入含铜废水处理设施、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含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综合废水、回用水浓水和初期雨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pH、SS、氟化物、总铜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镍需在车间排放口实现达标排放,总锡参考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印刷、干燥和烧结、印刷用网版擦拭、合金片材擦拭、高压导电层制造工艺和电镀品管回流焊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电镀、蚀刻和显影等酸性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设施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镭射、喷砂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剑虎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及配件18200套项目

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加速器园区2A1-3层

剑虎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产医疗设备及配件18200套

1.本项目清洗废水经石英砂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接入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浸泡清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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