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0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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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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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线2#涂装工段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南河路988号

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虹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750万元,对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线2#涂装线进行技术改造,将油性喷涂工艺替换成水性喷涂。

1.本项目工业废水总排放量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FQ-K-62122排气筒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表2标准;FQ-K-62133、FQ-K-62134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3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摩缇马帝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年产门铰链100万件、限位器200万件、自动开门执行器10万件、锁扣10万件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云雀路96号

摩缇马帝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锟晟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800万元,年扩产自动开门执行器10万件、锁扣10万件、门铰链100万件、限位器200万件。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亿宾莱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粒子600吨搬迁项目

昆山开发区马塘路10号6号房

昆山亿宾莱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年产塑料粒子60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打板、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拌料、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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