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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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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线2#涂装工段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南河路988号 |
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虹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750万元,对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线2#涂装线进行技术改造,将油性喷涂工艺替换成水性喷涂。 |
1.本项目工业废水总排放量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FQ-K-62122排气筒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表2标准;FQ-K-62133、FQ-K-62134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3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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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摩缇马帝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年产门铰链100万件、限位器200万件、自动开门执行器10万件、锁扣10万件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云雀路96号 |
摩缇马帝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锟晟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800万元,年扩产自动开门执行器10万件、锁扣10万件、门铰链100万件、限位器200万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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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亿宾莱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粒子600吨搬迁项目 |
昆山开发区马塘路10号6号房 |
昆山亿宾莱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年产塑料粒子600吨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打板、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拌料、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