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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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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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高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金属模具、五金件生产项目

昆山开发区微山湖路66号A3栋

苏州高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万元,年产塑料制品8000万件、金属模具500套、五金件500万件。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和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镭雕废气无组织排放,CNC和放电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艾利丹尼森(昆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带产品0.14亿平方米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南河路618号

艾利丹尼森(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万元,年新增生产压敏胶带(水性胶型)0.135亿平方米、压敏胶带(溶剂胶型)0.004亿平方米、胶带(PIM胶型)0.001亿平方米。

1.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溶剂胶和PIM胶调胶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DA002排放,水性胶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DA002排放,溶剂胶、PIM胶涂布和烘干废气及涂布单元清理废气密闭收集经RTO处理后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检验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变更为单独经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溶剂胶和PIM胶调胶、涂布及涂布单元清理废气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乙酸酯类标准,四氢呋喃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DA001、DA002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3排气筒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DA004排气筒实验室检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参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乙酸酯类。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清协华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EK改性粒子100吨、管材100吨及精密注塑件50万件项目

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创智翼谷科技企业加速器6号楼1-2层

清协华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500万元,年产PEEK改性粒子100吨、管材100吨及精密注塑件50万件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熔融挤出、退火、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氟化氢、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氟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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