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1
发布于
江苏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晋鹏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5000万件、模具500套搬迁项目

昆山开发区蓬溪南路269号

昆山晋鹏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搬迁至蓬溪南路269号,年产塑料制品5000万件、模具500套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烘料、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1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甲醛、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氨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华弘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食品包装配件3000万件、医疗器械配件300万件、汽车配件150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件项目

昆山开发区新星路388号002号厂房1F/2F

苏州华弘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500万元,年产食品包装配件3000万件、医疗器械配件300万件、汽车配件150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件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二氯甲烷、氯苯类、酚类、乙醛、四氢呋喃、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氨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丙烯腈、苯系物(乙苯)、二氯甲烷、氯苯类、酚类、乙醛、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氨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半导体引线精密组件366250万件项目

昆山开发区星辉路北侧、马塘路西侧

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8000万元搬迁至昆山开发区星辉路北侧、马塘路西侧,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半导体引线精密组件(包括冲压件、塑胶产品、连接器和车制件)366250万件。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点胶和烘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打磨、打标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研磨、冲压废气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通过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营运期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四氢呋喃、乙醛、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腾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烤具、烤盘生产线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盛希路6号

昆山腾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0万元进行技改,将溶剂型涂料部分变更为水性涂料,前处理新增防锈工段,并新增热洁炉和优化废气处理方案,技改后全厂产品产量不变。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产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1#线油性喷涂废气经水帘幕+水洗塔+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箱+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排放,2#线油性、水性漆喷涂废气经水帘幕+水洗塔+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2排放,1#和2#烤漆废气经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3排放,烤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FQ4排放,热洁炉废气经设备自带高温燃烧+水喷淋处理后合并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排气筒FQ5排放,脱脂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涂、烤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涂、烤漆废气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热洁炉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玻璃纤维丝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进行技改,技改项目年产低介电特殊玻璃纤维丝200吨、超细玻璃纤维丝780吨。技改后全厂产能为年产电子级玻璃纤维丝126859吨(125195吨作为产品出售,剩余1664吨在厂内作为合捻纱生产原料使用)、合捻纱1650吨、低介电玻璃纤维800吨、超细玻璃纤维丝780吨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削减69852.7t/a。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玻璃熔窑基准排气量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