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沈阳片区关于做好外贸创新发展实施 方案(试行)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30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区沈阳片区对外开放平台功能,聚力稳外贸、优结构,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提质扩容,不断畅通国际货运通道,更好促进片区外贸发展,结合片区实际情况,按照《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贸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自贸区沈阳片区现开展2026年度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效能提升项目

(一)支持方向

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根据基础运营与合规管理、产业集聚与规模质效、公共服务与生态培育、业务业态创新等绩效评定结果给予支持。

(二)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需申报成为储备项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自贸区沈阳片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2.企业海关信用评级为常规信用企业及以上;

3.企业无严重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产业园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申报要件

1.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

2.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承诺书;

3.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业务模式、业务量、运营团队及人员、全年预期成效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包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海关信用评级证明;

6.纳税信用评级证明材料或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能够更好的反映项目情况的材料。

二、空中通道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

对在沈阳桃仙机场组织开通国际全货机货运航线的航司或包机企业,根据航线区域及运营情况,综合考量航班货物来源比例、跨境电商带动、国际货邮吞吐量、利用机场进境药品、冰鲜水产品、水果等口岸功能相关因素给予支持。

(二)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需申报成为储备项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自贸区沈阳片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2.企业海关信用评级为常规信用企业及以上;

3.企业无严重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全货机包机航线,航司、包机企业均可独立申报;双方同时申报同一航班的,在核验包机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后,优先受理实际承担货源组织、支付包机费用一方。

(三)申报要件

1.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

2.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承诺书;

3.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业务模式、业务量、运营团队及人员、全年预期成效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包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海关信用评级证明;

6.企业纳税信用评级证明材料或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能够更好的反映项目情况的材料。

三、陆路通道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

对组织开通并常态化运营国际跨境公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按照组织运营情况给予支持。

(二)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需申报成为储备项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自贸区沈阳片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2.企业海关信用评级为常规信用企业及以上;

3.企业无严重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同一业务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三)申报要件

1.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

2.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承诺书;

3.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业务模式、业务量、运营团队及人员、全年预期成效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包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海关信用评级证明;

6.企业纳税信用评级证明材料或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能够更好的反映项目情况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格式、装订及报送规范

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并按要求提供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光盘。纸质申报材料须逐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第三方材料加盖第三方公章,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以A4纸规格左侧胶订成册,电子文档光盘刻录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盘上标注企业全称。

五、项目储备报送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2份报送至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  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跨境电商产业园);

马  佳 *开通会员可解锁*(空中通道建设);

温玉迪 *开通会员可解锁*(陆路通道建设);

报送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9-1号沈阳联检大楼A栋510室

六、储备项目的审核和公示

自贸区沈阳片区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可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储备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项目储备阶段仅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涉及资金具体支持标准和限额

七、储备项目的支持

自贸区沈阳片区将根据纳入储备的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支持标准及限额,视情况对纳入储备项目清单范围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实际支持金额将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年度预算控制额度、申报数量等情况,按比例进行调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如发生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区等不同层级同类政策情况,项目申报单位须依规退回相关支持资金。

八、监督管理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申报要件中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应一致。如发生变更导致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不予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主体责任,存在虚假合同、伪造单据、虚报业务量、重复申领财政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储备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片区各类外贸扶持项目。管委会依法依规追回相关款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外贸创新发展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

      2.外贸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承诺书

      3.申报指南(试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申报汇总表及附件2  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3  申报指南(试行).pdf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