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6年食堂服务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1-20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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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6年食堂服务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信访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宁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6年食堂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江宁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6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4号融汇时代中心1501-1502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北京时 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NJCC-ZB-2026-002

2. 项目名称:江宁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6年食堂服务

3. 预算金额:70.043466万元

4. 最高限价:70.043466万元(最终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5. 采购需求:江宁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6年食堂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复印件(如为法人报名则此项无需提供)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现场领取须携带上述所有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4号融汇时代中心1501-1502获取。线上领取须将上述所有资料电子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091827800@qq.com,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采购文件。

四、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4号融汇时代中心1501-1502

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信访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16号

联系人:陈荣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4号融汇时代中心1501-1502

联系人:单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磋商,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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