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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要求;(2)联合体参与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非联合体参加直接视为满足本项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