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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必须包含县、市际包车客运)或提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2)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组成单个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超过2家(即最多允许2家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提供车辆租赁方,联合体各方根据其分工安排应满足其对应的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并进行电子签章。③非联合体投标的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