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液氧配送服务(五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7
发布于
四川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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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包括液氧)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须提供投标人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协议)和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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