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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成员方提供均可。;(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如还未更换新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依法办理经营备案的可提供草种经营备案证明”。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成员方提供均可。;(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无需响应本条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