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2026年中药类药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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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投所有产品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若投标人属于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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