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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为双流区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院(根据公监管〔2010〕214号文件,嫌疑人健康检查由公安机关送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提供供应商为双流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3)供应商须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已办理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诊疗科目含放射诊断或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扫描件);(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