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传染病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5
发布于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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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非投标产品(进口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复印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复印件(授权链条必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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