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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投标人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