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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消毒用品的,交货时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消毒用品的,交货时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证明材料。。